我並不排斥颱風天還要去加班,反正,就當作多少賺點錢
但是很可惡,非常可惡,超級可惡的是
為什麼加班費沒有乘以1.33跟1.66阿!!!
為什麼加班費沒有乘以1.33跟1.66阿!!!
為什麼加班費沒有乘以1.33跟1.66阿!!!
那我幹麻要去加班?可是不去,隔天去工作又一堆…累死自己
所以還是得去把工作完成,但是不爽的加班費並沒有加錢
然後,很卑劣的是,其實都瞭解很多公司為了節省成本
不是從投保薪資下手省保險費,就是從基本底薪下手省加班費
搞了一堆職務津貼來降低算加班費時的底薪
變的當你加班越多,換算下來的加班時薪卻比平日時薪還要低,超機車!!!
老娘不爽的真的想去檢舉這不符合勞基法的合作社!!!
- Aug 23 Thu 2012 22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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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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